
呵...人際關係是最難搞的了,每個人都一直摸索著呢!
勞基法有規定,不管工作幾天,即使一天也好,雇主都有義務要付出對等的勞務薪資,不可說試用期內不用付,或者有什麼內規等等的理由污掉這些錢。
不然可以到勞委會申請調解,當然,所謂的調解是讓勞委會出面狠狠的打那個老闆大巴掌...
至於他說要告人,那個只是虛言恫嚇,不然他老早去警察局備案了。
不過,若是老闆不付薪水,那個一定可以告,他絕對閃不掉。
當然,先確認一下你那位同事真的沒有打騷擾電話,若真的只是老闆自己在疑神疑鬼,那就可以採取反制動作了。
[ 本帖最後由 cv85609 於 2007-4-3 07:23 編輯 ]原帖由 雪妡 於 2007-4-3 02:45 發表 話說今日。才又接到慧的男友傳訊。 道歉~ NO!我不想接受~惡意的傷害.... 另外加上。讓我備感不爽的~暗示性暴力! 又接到慧來電聊了好久~ 活潑美麗的那個妹妹~請好好的考慮是否是妳真的要走一生的男人 ...
[ 本帖最後由 天行豬 於 2007-4-3 08:10 編輯 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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